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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厦医疗招标采购 专家建议防止企业规避招标

更新时间:2007-4-5    关注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liangxiaodan

主要内容:医药卫生,医药行业,药品,宁厦,招标,采购,企业,规避,招标

 

   五项对策改变现状

  四川、宁夏、江苏等地的药品招标部门专家认为,新一轮的药品招标机制改革要实现真正降低药价,必须建立一套系统的药品招标、使用、监督体系。

  首先,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由于药品招标很难对招标前的药品生产和招标后的药品使用进行监督,这使得招标效果大打折扣。目前尚缺乏一套规范、缜密、操作性强的药品集中招标行为规范,使招投标双方缺乏相应的约束,投标人联合抬高价格、集体不投标等规避招标的行为时有发生,处罚也缺乏依据。部分医疗机构招标后也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严格按合同购买中标药品,中标药品实际采购比例较小,而同类药品中采购的高价药品比例较大。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依然采取给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成或各种形式回扣的办法促销药品。

  其次,药品招标应实行准入原则,保障药品安全有效。这样既可以提高药品的安全系数,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串标”“围标”等问题和明招暗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第三,药品招标应有一定的集中度。当前,各市县甚至各医疗机构单独招标,药品招标程序复杂,手续繁多,工作量大,招投标人及政府部门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使得企业投标成本剧增,也给人为操作提供了更多可能。部分省区实行各市分散招标,每年一家企业在一个省就要参加几十次分散招标,企业疲于应付。

  第四,必须对药品招标实行全程监督,不仅要监督药品招标,同时也要监督药品的定价、销售等招标药品后续管理问题。招而不用是当前药品招标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不使用招标的低价药而专门使用关系药、高价药,老百姓仍无法从药品招标中得到实惠。宁夏药品招标办公室副主任蒋兴国认为,药品招标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保证招标药品的使用,可对医疗机构分级制定招标药品目录,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招标药品占日常用药的数量比例、价格比例也应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逐步增加政府的卫生事业投入。由于政府在发展卫生事业方面的投入不足,医疗机构普遍走向市场自负盈亏,药品成为医疗机构谋取利益的主要途经。政府卫生事业投入不增加,医疗机构的逐利性质难改,药品招标的初衷也将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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