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5月1日实施新标准
更新时间:2007-3-16 关注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liangxiaodan
| 主要内容:医药市场,医药,药品,广告,发布,实施,标准 |
药品宣传 增高等8类内容不得暗示
为体现对药品广告的严格监管,在药品宣传方面,新《标准》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内容,如: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人员的名义、形象,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宣传;不得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发布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与医疗机构有关的医疗服务内容,也不能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等医疗服务内容。
功能疗效宣传不应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8项内容。
处罚力度 违法发布最高罚3万
新《标准》也加大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政处罚力度。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广告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页 [1] [2]
上一篇行业资讯: 中国修订流通领域300项重要标准下一篇行业资讯: 拒将中医纳入西医体系 巴西华人成功维护针灸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