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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已生效 外资超市照卖香烟

更新时间:2007-3-27    关注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liangxiaodan

主要内容:商业服务,商业,新规,生效,外资超市,超市,香烟

    本月7号,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生效。该办法规定,外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批发或零售。20天过去了,昨日记者在沪上一些便利店、大卖场看到,香烟依然在销售。据了解,目前发改委、烟草总局等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出台进一步的规定,由于很多外资零售企业的香烟销售许可证都是要到2008年才到期,很可能这些外资零售企业可以继续销售香烟直至2008年12月31号。
 
  这部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于1998年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新增了一项条款: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本报昨日在一家“全家”便利店看到,烟草销售许可证高高挂在该便利店的墙上,许可证的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12月31号,而各种香烟整整齐齐摆放在柜架上。售货员表示,不清楚不能卖烟的事情。据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等。依据7号实施的许可证管理新办法,上海不能从事烟草专卖的零售企业除了“全家”,还有家乐福、沃尔玛、易初莲花、乐购、易买得、罗森、全家等外资零售企业。
 
  其实,早在2004年,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已有规定,从事批发和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商务部颁布的上述办法于2004年正式生效。同时,根据烟草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烟草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至5年,预计沪上外资零售企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最后期限不会超过2008年年底。
 
  家乐福方面有关人士透露,家乐福在商务部规定出台前曾取得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到2008年有效。沃尔玛发言人表示,目前,上海的沃尔玛门店只有两家,第一家店是2005年进入上海,开店之初曾经打算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得知国家相关规定即进行了调整。沃尔玛、家乐福等外资零售企业均表示,会遵守中国法律规定,即时进行调整。
 
  另外,根据新办法规定的“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也意味着之前一些外资企业通过把专柜租赁给有许可证的零售企业或个人的形式也将被禁止。
 
  昨天,记者咨询了上海烟草专卖局市局专卖管理处,其表示,这些外资零售店在有许可证的前提下,还可以暂时销售烟草,“目前国家总局尚未有进一步的规定,如果烟草总局规定须立即取消,企业就要立即撤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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