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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供应商新规前夜 潜规则仍然盛行
作者:佚名 免费报告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6
即将进入岁末销售旺季,各家电、超市、百货零售商的大批采购已经开始启动。记者昨天了解到,众多厂商之间的交易仍然依照双方的“潜规则”进行,将于本月15日实行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零供双方晾在一边。
供货商无奈“潜规则”
记者从京城多家零售卖场了解到,元旦、春节的旺季促销采购已经启动。北京某大型家电零售商的采购额达到数百亿元,而众多连锁超市和百货商场也开始为岁末旺季大量采购。
创维集团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创维与各大家电零售商的采购谈判已经基本完成,双方依然按照年初的采购协议进行。该负责人表示,并不了解新的《办法》。而包括索尼、海尔、厦华在内的数十家家电厂家的营销负责人均对新《办法》反应冷淡。在记者的追问下,某著名彩电厂家的一位负责人无奈地道出其中缘由,“即使取消了进店费、店庆费的名目,卖场还会研究出更多其他收费名目,该收的费用还是会收的,与其因为无谓的讨价还价而得罪渠道商,还不如遵循现在的游戏规则。”据透露,此次家电零售巨头的岁末采购依然存在强行返点、大幅压价等多种违规行为。
某著名超市的供应商吴彬则表示,到了元旦和春节,超市会举办各式的促销活动,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会更多,比如新品进场费、店庆费、厂商周促销费、印花费等等。吴彬表示,因为岁末超市、卖场的采购量比较大,他们还会通过各种借口压低进货价格。“这些收费和采购条款都写到合同里,如果厂家不签,那就失去了在该超市继续经营的资格。”
现存经营模式很难改变
“一些零售企业不规范的交易行为与其赢利模式有关。”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黄江明认为,目前,我国大型超市的平均毛利率不到15%,而低于国外10个百分点以上。虽然出租场地、收取返点和广告收入等可以弥补一部分损失,但还远远不够。于是,大型零售企业就利用甚至滥用其优势地位,在压低采购价的同时,收取名目繁多的各种进场费。
而一家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大卖场所收取的“进店费”等费用已占到供应商总销售额的8%-25%,最高可达35%。这部分收益已经成为超市利润的重要来源。“如果取消了,大部分超市可能要亏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陆刃波认为,市场的规范需要一个过程,在《办法》实施初期,零售巨头很可能不会轻易放弃数额巨大的非销售利润。
业内看法
《办法》仍存在诸多“软肋”
一直参与《办法》制定工作的深圳市供货商联合会秘书长马峰表示,《办法》的条款比预想的要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软肋”,其中最大的莫过于《办法》对于取消进场费的问题居然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办法》封杀了许多原先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如店庆费等。但供货商担心,家电渠道商和大型零售商们可以通过种种谈判手段转变成“返点提高、返利期限缩短”、新设管理费用、提高进店费、为各个不同地点的货架标立“上架费”、出库运输费等等。这些问题该怎么杜绝,《办法》没有规定。
一位食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也表示,《办法》并未规定由哪个部门来具体操刀执行;其次对于力量弱小的供应商来说,敢站出来披露零售商欺压事实的也可能很少,所采取的态度只能是观望。
另外,虽然《办法》指出违反规定的零售商将被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金;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但业内人士均认为,这一惩罚力度对很多大型零售商来说只是九牛一毛。
免费报告录入:stefanie 责任编辑:stefa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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