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为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8年第11号公告。公告规定,从3月1日起,使用过的废塑料袋、膜、网以及废渔网、废麻袋将被禁止进口,希望近期有进口意愿的相关企业留意海关方面的具体要求,及时调整经营品种,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