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报告订购
行业资讯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报告直通车 >> 行业资讯 >> 能源工业 >> 正文

原油成品油国内经营权不能做进口业务

更新时间:2007-5-15    关注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xueci

主要内容:能源,能源工业,油田,水电,经营,天然气

    5月11日,商务部外贸司司长王受文在做客商务部网站“司局长访谈”时表示,放开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权,并不意味着放开进口管理。

  去年年底至今,商务部连续发布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放开了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权。对此,王受文表示,批发、零售经营权与进口经营权概念不同,获得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权不表示可以从事其进口经营业务。王受文介绍,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保留了对原油、成品油的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并就加入时非国营贸易允许量和非国营贸易允许量年增率做出了承诺。

  目前,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仍需按照原外经贸部发布的《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 上一篇行业资讯:

  • 下一篇行业资讯:
  •  
    会员登陆
    站内调查
        你最感兴趣的板块是?
    研究报告
    海外报告
    行业分析
    行业数据
    行业资讯
    图片新闻

      

    About ReportBus - 关于我们 - 客户服务 - 定制服务 - 战略合作 - 网站地图 - 相关声明 - 招贤纳士 - 订购流程 - 返回首页
    京ICP备07033022号 报告直通车版权所有
    ©200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