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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引入保险仲裁机制更新时间:2007-4-11 关注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liangxiaodan
4月10日上午,郑州仲裁委员会保险分会在郑州成立,这标志着河南省在解决保险纠纷中开始引入仲裁机制。 据介绍,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作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与诉讼相比,两者程序不同,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由于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消费者在投保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纠纷后是采取诉讼还是采取仲裁,也可以在理赔时选择。目前郑州仲裁委员会有150多名仲裁员,消费者在申请仲裁前可以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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