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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被挪用10.18亿社保基金86%投在房地产业更新时间:2007-4-5 关注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liangxiaodan
记者:社保基金在外运营造成的损失为何由财政负责? 崔仁泉: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1998年《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级人民政府必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旦发生困难,应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故此,我市每年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社会保险风险准备金。根据广东省有关追收在外运营社保基金的有关规定,市劳动保障局原拟将已造成损失的社保基金申请核销。但按照国家审计署2007年《审计署关于广东省2005年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决定》(审社决[2007]2号)有关“如果确实已经造成损失,无法清收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偿还,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的要求,核销方案没有实施。目前追收工作还在进行,政府将依法依规处理。 记者:除了目前已经追收的3.6亿元之外,其余的社保基金是不是将继续追收? 崔仁泉:政府对此态度非常明确,要求不遗余力地继续追收,尤其是回收希望较大的1.05亿元。 记者:广州市将如何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崔仁泉:社保基金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管理工作关键要靠健全制度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形成了规范的征收和监管制度。现在社保基金由地税征收,财政专户管理,审计专业监督,劳动保障行政监管,并调整充实了有参保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自2000年以来,广州社保基金未发生过违规挤占挪用的问题,社保基金管理规范,安全有保障。去年下半年,国家审计署专门来我市审计社保基金的管理,对我市近几年的基金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省、市人大也对社保基金安全实施了经常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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