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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透露,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请示已获国务院批准。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将继续征收到2010年。
荒谬的“机场建设费”续征理由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请示已获国务院批准。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将继续征收到2010年。
与此同时,继续征收旅游发展基金的请示也一并获得批准,其征收期限也是到2010年。旅游发展基金是自1991年10月1日起开征的,其征收对象为乘坐飞机航班出境的旅客(随机场建设费一并征收),征收标准为每人20元。它重点用于旅游对外宣传、人员培训等事业性支出及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等。
据悉,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在经国务院批准后,财政部正在着手做两件事:一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场建设费的管理制度,从而使机场建设费政策在支持我国民用航空未来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二是修订《旅游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将旅游发展基金全部用于政府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和补助国家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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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近期不取消 专家:应改为商业性收费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莫于川。他说“费”都应该改成“税”。政府收费的成本要远远高于收税,有研究报告显示,收费的成本要五倍于收税的成本。理想的方式应该是在每张机票的构成中列入机场建设费一项,由售票机构划给机场,并明确这个费用是商业性收费,用于机场的建设和经营等,政府不应站出来。以后还会有民营机场,把机场建设费列为票价构成的一部分,便于市场的竞争,竞争才能带来市场的繁荣。
民航总局:机场建设费为何继续收
民航总局日前宣布,考虑到我国现阶段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很大,机场建设仍然需要大力投入,机场建设费近期不会取消,还将继续征收。
针对之前社会各界对机场建设费的种种疑问,民航总局的有关负责人也予以了回应。
机场建设费自收自分 民航总局真是专款专用?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很大,机场建设费近期不会取消。”民航总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表态。
而在今年4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披露,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包括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即机场建设费)在内的18项政府性基金政策于2005年底执行到期。并经国务院批准,将包括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在内的17项政府基金的政策执行期延至2006年年底。
机场建设费:一年赚回一个机场以后……
不知道是哪位哲人说过,也不记得从哪本书里看到一句话:你不说我还明白,你一说我反而不明白了。首都机场建设费就是这么个东西。
不久前发布的首都机场股份公司2006年中期业绩公告称:6月30日前,首都机场在3项航空性业务之外,“还收入10.67亿元的机场建设费。根据财政部及民航总局的规定,首都机场需代表民航总局向每位离京旅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国内旅客为50元,国际旅客为70元,之后所有收入的50%由民航总局返回首都机场作为其收入。”
看了上述公告,我不明白:这10多亿是民航总局返回的50%收入,还是半年的机场建设费全部收入。如果是返回的50%,那半年的机场建设费总收入应为20多亿,这个数字未免惊天地、泣鬼神。我们就把10多亿当是半年的机场费总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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