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报告订购
行业资讯搜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报告直通车 >> 行业资讯 >> 化工行业 >> 正文

征收燃油税是将地方利益收归国家财政

更新时间:2007-6-6    关注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liulan

主要内容:农药,化肥,煤化工,工业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征收,燃油税,地方利益,国家,


    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由国务院印发。根据这一方案,我国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

  开征燃油税已酝酿多年,但一直未能落实。内中原因十分复杂:其一,“费改税”将使交通部门近30万人无法安置;其二,征收燃油税是利益重组,是将地方利益收归国家财政,这将引发地方反弹;其三,税率幅度不好确定。
  
  但在我国已成为全球能源第二大消费国,二氧化碳排放又逐年提高的情势下,运用财税手段和适当的政策设计,使我国的车和路在可控的空间发展,不失为明智之举。从方案细节看,燃油税和环境税均为财税调控手段。以1.6升排量的家用轿车为例,按百公里耗油8升计算,若每年行驶3万公里,油钱要花去1.2万元,加上养路费,总计是1.3万元左右。征收燃油税后,如果税率为30%,那么一年的油钱总支出在1.5万元左右,要多支出2000多元。而汽车排量越大、耗油愈多,开支也就越多。因此,这一税种的调控作用将是双重的:一方面将限制汽车消费;一方面会推动消费者选择小排量汽车,这样就能收到节能减排的效果。更深远的调控作用表现在推动汽车生产商下工夫研究节能技术,同时降价销售以刺激市场。前者能激活中国汽车厂家的创新意识,后者能使汽车最大限度地走向寻常百姓家。因而,燃油税的市场调节作用是多方面的,若掌控得当,最终将是多头获利;否则,将可能增加公众负担,制约汽车消费市场的壮大。
  
  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在开征燃油税问题上十分慎重。更重要的是,在当前路、车被不同利益条块束缚的情境下,国家还无法将车和路这两个因素盘活到一个有机系统之内。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贸然行事,会造成与民争利的相反效果。
  
  要实现节能、减排,除了燃油税外,还需其他方面政策的配合,这些政策包括: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系统;从生产环节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汽车更新报废标准;鼓励采用新能源的汽车的研发,等等。在此宏观政策平台上实施财税手段调控,才有实质性意义。

相关报告:
· [化肥]中国港口化肥信息周报 06-05
· [农药]中国黄磷月度分析报告 06-05
· [化肥]中国尿素市场月度研究报告 06-05
· [化肥]中国复合肥月度市场分析报告 06-05

  • 上一篇行业资讯:

  • 下一篇行业资讯:
  •  
    会员登陆
    站内调查
        你最感兴趣的板块是?
    研究报告
    海外报告
    行业分析
    行业数据
    行业资讯
    图片新闻

      

    About ReportBus - 关于我们 - 客户服务 - 定制服务 - 战略合作 - 网站地图 - 相关声明 - 招贤纳士 - 订购流程 - 返回首页
    京ICP备07033022号 报告直通车版权所有
    ©200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