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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经济适用房用地不低于居住供地总量的20%

更新时间:2008-1-29    点击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xueci

  山西今年将努力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省政府刚刚发出规定,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20%。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山西省规定: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 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 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 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山西省还要求各地政府合理规划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住房标准,其中前者的单 套户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 米左右。
  据悉,山西省今年将新建26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用于解决4.3万户城 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新建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让8000户廉租住房保障 对象住上新房。到今年年底,对所有县(市)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规定的保障对象, 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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