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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经济适用房模式全国推介

更新时间:2007-5-30    关注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liu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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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从泰州市建设局传出消息,该市在经济适用房上采取的“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模式得到国家建设部认可。目前,国家建设部将该模式正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介。

  “政府买一部分、老百姓自己出一部分,这样就解决了百姓想拆迁又怕拆迁以后买不起房的问题。”日前,泰州市委书记朱龙生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应国家建设部推荐,5月上旬,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节目分别对该市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的创新做法作了专题报道。

  据悉,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经济适用房一直都是“只售不租”。“从市场发展角度看,这种做法已不能发挥很好的保障作用。特别是对城市中那些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夹心层’人员来说,其住房问题很难甚至无法得到解决。”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孔德平说。

  2006年,泰州市海陵区创造性地对拆迁中的“双困”家庭在安置时采用“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办法。办法规定,拆迁户的拆迁房屋补偿金额低于7万元,且在市区无其他住房并享受民政低保或者特困职工家庭以及家中因有重病号或有特殊残疾人员引起的特别困难户,可实行“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新拆迁安置政策。

  所谓“共有产权、租售并举”,就是根据买房困难者的实际,采用部分购买、部分租赁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比如,某困难户需要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但其经济承受能力只能购买40平方米。政府提供60平方米的住房,其中40平方米出售给购房者,20平方米则以介于廉租房与公房之间的租金出租给对方,产权分别由住户和政府共同拥有。住户有了购买其余20平方米能力的时候,再买下其产权。

  截至目前,该市已有436户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共有产权、租售并举”带来的实惠。孔德平表示,今后,我市将明确“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占经济适用住房总数的1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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