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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设公积金缴存上限 直指变相超标问题

更新时间:2007-5-30    关注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liulan

主要内容:二手房,房屋租赁,期房,现房,经济适用房,北京,公积金,变相,超标,


    北京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进一步加强。

    5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今年的“一号文件”,将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166元,比去年的1640元高出526元。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不变,仍为8%,但首次设定了12%的缴存比例上限,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

    “此举是针对公积金使用中的‘超标’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化和资源合理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

    规范公积金使用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的依据是建设部2005年发布的建金管(2005)5号文件,其中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合计缴存的公积金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标准,此标准每年7月1日调整一次。“主要是防止‘超标’问题的发生。设定12%的上限,企业将不能擅自提高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述人士表示。

    在住房公积金“超标”问题上,建设部曾会同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定出12%的缴存比例上限,但由于监管力度偏弱,在一些城市,效益好的企业把缴存比例提至上限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30%。“原因是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不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畴, 一些银行、证券公司及国有企业等,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可以突破10%达到12%以上,然后再以各种名义将公积金套出,可以合法合理避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汪利娜说,尤其是一些企业的高管层,其缴存比例高过地区平均工资的3倍。但社会中仍有一些企业的职工享受不到此项福利政策,拉大社会分配的不公。

    汪利娜认为此举可以起到规范使用的目的,而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的认同。他表示,提高住房公积金上缴限额有利于住房贷款资金管理。此外,对抑制投资性购房有好处,“如果不约定住房公积金的还贷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就可能出现集中还贷的现象,还会出现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投资性购房。不利之处就是增加贷款人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

    申请程序仍然复杂尽管在操作规范上前进一步,但业内人士认为北京的公积金使用仍然面临申请复杂的问题,“相对于某些城市一周内的办理速度来看,北京是它的几倍时间。”汪利娜表示。

    据曾经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人士公开资料显示,申请公积金贷款要走价格评估机构、贷款担保服务机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贷款代办服务机构及单位、银行、开发商8个部门,程序则包括申请、咨询、初审、信用评估、初审取件、抵押评估、担保保证。除了完整的能够证明个人户籍、婚姻、收入、购房合同、抵押担保等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所购房屋的开发商的“五证一书”(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项目选址意见书)。

    此外,由于现在公积金最高只能贷40万元,而按照目前北京市住宅销售的均价9083元∕平方米计算,一栋100平方米的住宅需要近百万元,贷款只能选择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形式。“单一项公积金贷款就需要上述诸多程序,很多业主无奈放弃。”北京南城一项目的售楼处人员向记者表示,大部分情况下该公司售楼人员都劝客户不要进行公积金贷款,一是申请较复杂,此外未必能申请成功。

    由于公积金利率低于商贷利率2个多百分点,很多购房者还是希望获得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需要1个月甚至2个月的时间,回款速度慢,很多开发商本质上都不愿意业主申请公积金贷款。”北京金泰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总监谢苏明表示,而商业贷款一周内可以办妥,并且是多家银行争抢合作,包括开发贷款上的支持,开发商更愿意与商业银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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