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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没有考查过英国对药品回收有怎样的规定,从我亲历的这一幕,就可见他们对废旧药品的处理是非常严格的。”罗爱伦说。
设个“回收日”如何?
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毛蕴诗提议,为了防止过期药品成为埋在身边的“定时炸弹”,建议将3月13日设立为“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
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周超凡教授介绍,目前的《药品管理法》只是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不得使用过期药,对家庭过期药的处置,在法律上仍是空白。而我国《药典》明确规定,一旦过了有效期,药品就成为劣药,不仅意味着失效,有些还可能发生霉变,若大剂量地服用,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疗效,还有可能加大药品的毒副作用,服用后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同时,过期药品还明确被归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重要环境污染源之一。
因此要想保证百姓的用药安全,过期药品的回收机制也亟需尽快出台。这从一定程度上既能保证人们的用药安全,也利于人们建立一个正确的用药观念,不必在家存放太多的药品,有病直接到医院开取适量即可,既节省开支,也可减少药品的浪费,同时也为环保出一份力。
尽管针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处理办法,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规范,但部分地方政府已高度重视。
海南省海口市于2006年3月15日率先在全国正式出台并实施了《海口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8个定点单位签订了《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并发放“回收过期药品定点单位”的牌匾,以方便市民将过期药品及时处理。
2006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药监和环保部门联合颁布了《台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由政府出资给予送交过期药品的市民适当补偿。
2006年11月,甘肃省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天水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按照“合理分布、服务便民、自愿承担”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50家符合条件的药店为过期药品回收点。
这些地方性《办法》的出台,都是处理家庭过期药品方式的积极探索,都是在呼吁国家针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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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存药品?
存放原则绝大多数药品都很容易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引起这些变化的常见原因包括光线、湿气和热度等。因此药品保存的首要原则就是避光、避湿、避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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