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民患阑尾炎被送入院,医生告知详细诊疗事项,病人同意后并签订“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病人治愈出院时,如果医疗费超过了限价标准,超过部分病人可不付钱。这就是6月1日起在全市16所医院试点的单病种收费限价运作流程。
范围全市16家医院试点
昨日,市卫生局发布了“6月1日开始,全市将在16所医院开展单病种收费限价管理试点工作”的消息。
这些医院是:重医附二院、重医大儿童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二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肿瘤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武警总队医院、市七院、市九院、万州人民医院、涪陵人民医院、黔江中医院、渝北人民医院、沙坪坝人民医院、大渡口人民医院。
按照规定,这些医院中的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不少于5种。
■病种各医院尚在确定中
目前,上述16所医院会对哪些病如何定价,具体事项各医院尚在评估计算中。
但是,根据市卫生局规定,选择限价病种的原则是“以质量为核心”,由试点医院根据自身专业设置和专科特色,结合当地疾病发生情况而定。
同时,该病最好是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医疗确切,预后良好,质量易于控制,病种成本易于核算。
选择的病种还要与目前使用的疾病诊断标准一致。
■价格低于平均费用5-10%%
试点单病种限价的主要目的是要规范医疗行为,避免不合理用药与检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贵”。因此,根据市卫生局的试点规定,各试点医院最后制定出的限价,必须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的5-10%%。
市卫生局表示,这一限价并不等于医院完全没有合理的回报,只是在去除不合理用药、检查和医用耗材费用后,测算出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另外,由于医院等级、设备等的不同,同一病种在不同医院也可能有不同限价。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