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商通过租赁柜台“变招”继续卖烟
更新时间:2007-3-27 关注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liulan
| 主要内容:食品行业香烟,烟草,销售,进出口,广州,外商,租赁, |
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外商企业将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已生效近1个月,但记者昨日在广州市内多家外资超市、便利店内,仍见到香烟踪迹。一些超市将柜台租赁给有专卖资质的商家售卖香烟以变通,而便利店则以“烟草专卖许可证未到期”为由继续销售香烟。对此,业界期望政府能放开烟草经营权。
便利店仍然烟照卖
3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于1998年发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首次对我国政府加入WTO的有关承诺转化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十八条有关“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规定最受关注。
目前仍在自主经营烟草业务的易初莲花表示,他们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到2008年12月31日到期,这期间的时间,仍将继续经营烟草专卖业务。到期后,不排除采取外资同行的变通做法,把烟草柜台租给合法零售商。“烟草销售商场很重要,不管怎样都肯定要卖(烟)”易初莲花有关负责人刘琴说。
此外,在7-11、OK便利店、C-STORE、全家等外资便利店内也见到有大量烟草出售。
业界期望解除禁令
新规对外资商业的影响有多大?如果严格执行新规,家乐福、百佳、好又多等大卖场和超市可通过租赁柜台的方式保留烟草专柜,这种变通经营使它们受新规的影响不大。但是,7-ELEVEN、OK便利店、C-STORE等有外资背景的便利店将损失惨重。烟草销售收入占便利店营业总收入20%以上。
对于新办法,超市方面表示已经收到了通知,并陆续撤出烟草自营的业务。但几家便利店负责人则均表示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因此如常进货及推销,“等烟草专卖许可证到期后,再视情况而定”。某外资超市有关人士甚至坦言,期望在到期前,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允许外资介入国内烟草销售行业。
上一篇行业分析: 烟草工业企业联合重组任重道远下一篇行业分析: 帝国烟草公司对公司在美国的利润大幅增长期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