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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口岸焦炭出口量价齐升

更新时间:2008-3-26    关注度:    文章来源:转载    责任编辑:xueci

    据海关统计,2008年1~2月江苏口岸出口焦炭33.9万吨,价值1.2亿美元,同比(下同)分别增长11.2%和172.7%。在国家今年将焦炭及半焦炭出口暂定税率由15%调整至25%后,江苏口岸焦炭出口不降反升。
  据了解,江苏口岸焦炭出口的主要特点:一是全部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二是对主要出口国出口数量平均化。其中,对日本出口7.2万吨,与去年同期持平;对韩国出口5万吨,增长33.7%;对巴基斯坦和意大利分别出口4.9万吨和4.6万吨,去年同期对这两个国家无焦炭出口;对美国、巴西出口分别为6.8万吨和4.8万吨,减少29.7%和41.6%。对以上国家出口累计33.3万吨,占出口总量的98.2%。三是单月出口均价持续攀升。1~2月江苏口岸焦炭出口均价为360.2美元/吨,增长132.8%。其中,1月出口均价为330美元/吨,环比增长8%;2月出口均价为414.8美元/吨,环比增长25.7%,创历史新高。
  业内人士分析,江苏口岸焦炭出口均价持续攀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除大幅上调出口税率直接导致焦炭出口价格攀升外,商务部在出台的《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中,对申请焦炭出口配额企业的资质做出了新规定,提高了焦炭出口门槛和出口经营集中度,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出口企业间的低价恶性竞争,增强了焦炭行业出口议价能力。二是炼焦用原煤价格持续上扬,使国内炼焦企业成本整体提升,带动了焦炭出口价格的攀升。
  焦炭价格的持续高涨,使国内焦炭企业能够通过提高出口价格将关税提高的部分成本转嫁出去,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造成了目前出口税率上调但江苏口岸焦炭出口不降反升的局面。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应采取措施继续加强对焦炭产业的宏观调控,严格行业准入管理;限制中小焦化企业盲目扩产,优化产业组织和布局;实施产能总量控制,维护焦化出口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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